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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(工科[2010]第82号)
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的术语、定义、基本参数、技术要求、检验和试验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直流功率1kW以上、直流电压等级1 000V以下,被充电电池可以是铅酸蓄电池,也可以是锂电池或者其他具有相同特性的蓄电池,为电动搬运车、电动汽车、蓄电池化成和类似设备提供动力的电池充电的设备。

电力工程及邮电、通讯用电池的充电、浮充电用整流设备也可参照使用。合适时,该设备也可作为一般工业用直流电源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码头、船坞和其他海上用途的电池充电,家用电器和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,也不适用于消防泵和消防车的电池充电。本标准中的快速充电设备不适用于铅酸贫液蓄电池的充电。

JB/T 10095-1999

2010-07-01